第一章 名称及会址
第一条:本会定名为“国际炎黄文化研究会”,英文名称为“INTERNATIONAL YANHUNG CULTURE A RESEARCHING ASSOCIATION”,经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正式注册,注册号为REF。CP/LIC/SO/19/21126
第二条:本会设于香港九龙深水埗大埔道160号A地下。澳门和广州设联络机构。
第二章 宗旨
第三条:本会为非牟利团体,是民间车际性的炎黄文化研究机构,以“弘扬文化,振兴中华,加强民族凝聚国”为宗旨,深入研究、探索炎黄文化的现象,总结宝贵的经验,为中华民族服务,为人类文明发展作贡献。
第三章 任务
第四条:①本会致力于炎黄文化的理论学术研究、交流、总结和出版;
②通过对海内外炎黄文化有突出贡献者的研究、宣传、表彰,展示中华文化的风采;
③加强与各地区兄弟炎黄文化研究团体的联系,向他们的先进经验学习,开展联谊活动,增进友谊,扩大交流;
④积极拓展项目,推广炎黄文化事业;
⑤培养、扶持炎黄文化的研究人才,提高研究素质,壮大研究队伍。
第四章 组织
第五条:本会设有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监事会及“龙文化金奖”组委会。
第五章 会员大会
第六条:会员大会为本会之最高权力机构,其职权为:
①批准及修改本会章程;
②推选会长一人,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若干人;
③推选理事会、监事会及“龙方化金奖”组委会成员;
④通过及核准理事会提交之工作报告、帐目报告及监事会意见。
第七条:会长主持全面工作。由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理事长等组成常务理事会。常务理事会议简称会长办公会议。会长办公会议在会员体会期间,为本会最高权力执行机构。倘会长缺席时,可由会长指定一名常务副会长暂代其职务。
第八条:会员大会每三年进行一次,由会长主持召开;本会议案须由出席会员表决,过半数通过方案为有效,特别会员大会由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召开。
第六章 理事会、监事会及“龙文化金奖”组委会
第九条:理事会至少由九人组成,总成员必须为单数。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,任期三年,可连任。设理事长一人,副理事长若干人,理事若干人。理事长主持日常会务工作,倘理事长缺席时,可指定一名常务副理事长暂代其职务。
第十条:理事会之职权为:
①在会长领导下处理各项会务;
②执行会员大会及会长办公会议之决定;
③负责规划,组织本会之各项活动;
④加强会务管理,负责起草有关决定;
⑤提出社会贤达、名流的候选名单,提请会长办公议研究决定,聘任为本会名誉会长、顾问。
第十一条:理事会每年举行1-2次。出席人数须超过理事会成员半数。特别会议得由理事长临时召集。倘理事长缺席,可指定一名常务副理事长暂代其职务。
第十二条:监事会最少由五人组成。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,任期三年,可连任。设监事长一人,副监事长若干人,监事若干人。其职权为:监督、审议一只地工作及财务报告。
第十三条:“龙文化金奖”组委会,最少由五人组成,由会员大会推选产生。设主席一人,副主席若干人,成员若干人。其职权为:负责每年一届的“龙文化金奖”的筹组和实施。
第七章 权利与义务
第十四条:凡本会会员有权参加会员大会,有选举及被选举权,对本会决议有表决权,及参加本会各种活动之优先、优惠权利。
第十五条:凡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、执行本会决议及纳会费的义务。
第八章 入会及退会
第十六条:凡对炎黄文化有一定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者,或对为黄文化事业积极支持者,经本人申请,并由本会会员两人推薦,经理事会審议批准,缴纳会费后,即为本会会员。
第十七第:会员有退会自由。由本人提出申请,报送理事会备案。
第十八第:会员因不遵守会章,或其言行违背本会宗旨,影响本会声誉及利益者,经理事议论决定,劝其退会或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第九章 本会财产
第十九条:本会之经费来源于:①会员会费;②社会赞助;③本会经营的有偿服务收入。
第二十条:本会经费必须运用于符合本会宗旨之活动。
第十章 解散
第廿一条:本会如需解散须召开特别会员大会,由出席大会的全体会员表决,超过三分之二的人数赞成通过,方可解散。而本会财产悉数捐赠有关非牟机构。
第十一章
第廿二条:本章程经首届理事扩大会议通过生效。本章程解释属本会理事会。